新华社重庆3月24日电(记者 韩振)为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恢复营业持续发展,24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通过减免社保、税收等21项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尽快恢复营业。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采取支持续贷续保等措施,对6月30日前到期、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支持银行将贷款本金展期6个月,利息缓期6个月,免收罚息,各融资担保机构配合做好同步续保,并缓收担保费。
减免社保、税收费用方面,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免征2月-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月-5月,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减免检测认证费用方面,事业单位和国企性质的产品质检、认证认可机构,减免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及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免50%。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此外,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的措施,还通过实施登记便利化、优化服务举措、实行审慎监管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帮助其尽快复工并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