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

首页  /  我要查政策  /  政策详情

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

技术咨询: 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邮政编码: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