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二十一条措施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通知要求,2月9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疫情防控组印发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7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到位,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措施。
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筛查速度。鼓励人员回流多的地区组织对重点领域人群进行筛查,支持有条件的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
加强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返程返岗人员要及时向所在企业、社区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由所在企业、社区分别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允许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对于发现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
加强企业用工健康防护。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调剂带薪休假、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等方式,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严格执行出入人员集中场所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对职工用餐引导采用分时错峰隔座送餐或盒饭送餐方式,并确保食品安全。做好职工上下班通勤保障,有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安排班车。
二是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产。
支持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将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配套材料生产企业列入重点保障名单,实施“一企一策、一日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加快实现增产扩产。
保障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立即复产,已复产的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支持在闽央属、省市县属国有企业,各类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以及有市场、有订单的外贸企业带头落实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按照城乡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加大网上招聘力度,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和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推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抓好原辅材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抓紧开展春耕备耕,抓好“菜篮子”建设,推动一批“菜篮子”商品保供基地、惠民生鲜超市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更好保障省内市场需求。
三是组织重大项目复工开工。
分类制定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抓紧推动项目实质性开工复工。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条件。
加强项目服务保障,开通项目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现场办、马上办,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疫情期间,对政府投资的复工项目,业主单位要按月预拨工程款,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困难。
四是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
保障道路畅通运行,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强化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力做好重点群体运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是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防护物资保障,在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努力满足铁路、民航、公路、邮政、公安、乡镇街道、生活服务业企业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防护服务用品需求。
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认真落实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24条措施,通过加强金融服务、实行贷款贴息、落实减免税费等,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六是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机结合起来。
七是压紧压实企业和属地责任。
各企业要设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备好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创新举措,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得自行出台延迟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规定,确有特殊情况的,要按程序报批。
省直有关部门厅级干部带队,率指导组赴九市一区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复工复产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做好复工复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